近日,中山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在中山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在中山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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