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Lys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均为84.8%、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Eppen Asia Pte.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58.3%、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71.6%、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84.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2024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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