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历年最低。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各地上调养老金的方案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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