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今年第二批降电价措施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将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明确主要降价措施: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我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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