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讯,上海崇明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记者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澎湃讯,上海崇明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记者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