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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 21位专家争论三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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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 21位专家争论三大热点

在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结束前夕,交通部邀请21位专家,对专车新政出台是否该先于地方试点、专车该不该当出租车管、私家车是否应改成营运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交通运输部对专车新政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将在11月9日结束。11月7日,交通运输部邀请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对专车新政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

根据交通运输部初步统计,目前搜集到公众反映的意见达4600多件。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学者对专车新政也进行了公开讨论。其中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专车是否该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私家车是否需改成营运性质等问题成为讨论的重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表示,此次改革的思路是“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即通过新增的专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实现传统出租车的转型升级,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司机以及打车供需矛盾等问题。

此次改革同时也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对新老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服务和错位经营,实现出租车与专车的融合发展。

21位专家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1.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

在10月15日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专车新政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交通部不必急于出台政策,可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11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对专车新政的联合建议中提出“三年过渡”的说法,即为照顾现实情况,可以确定为期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时间表,让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有时间进行改制转型。

但在交通运输部会议室参与讨论的专家大多认为,专车新政应尽快出台,在原则性、底线性问题上把关。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表示,“中央先立法还是地方先试点,我认为交通运输部出面更好,如果任其发展,以后即使想规范难度也非常大。”

参与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制定工作的韩彪认为,如果交通运输部不出台框架性政策,很多城市就不能有效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需求不大,有些地方没能力去做。”因此中央立法在前,对于地方政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性作用。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认为,当前专车发展已经引发了社会稳定、乘客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行业管理部门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制定政策予以规范,十分必要。如果国家再不立法,而是“让子弹飞一会”,是政府不作为的表现。广州交通委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表达了类似看法。

郭继孚还表示,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最后出台的规定不应一刀切,要给地方因地制宜的机会。“各地城市密度不一样,政策是不一样的,毫无疑问弹性也不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中央立法没有问题,但应突出原则性底线性的规定。“确实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或者是消费者权利保护,可以做一个补位性的规定,把平台责任到底是什么说清楚。”

2.专车该不该当出租车管?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公布的专车新政意见稿中,对专车的规定与监管传统出租车的思路类似,要求从事专车服务的平台、车辆、司机需获取相应证件。

10月22日,有12位专家在针对专车新政的建议中指出,用管出租车的方式来管专车的做法是“灾难性”的,存在根本性偏差。如针对传统出租车的数量管制、价格管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并不适用于专车新业态。

对此争议,交通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新闻网10月23日刊文指出,尽管专车使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其依然是依靠占用道路资源开展营运活动,其本质依然是“为乘客提供位移服务”的出租汽车。

现场专家大多赞同官方的说法。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认为,“专车和传统出租车并无根本不同,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技术条件下面,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滴滴今年上半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法院也据此作了审判。

专家由此认为,专车仍需纳入出租车管理之中。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专车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由政府统一管理更为合理。平台可以管控服务质量,但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应由平台来管。

3.私家车是否需改成营运性质?

专车新政还要求,从事专车运营的车辆须登记为营运车辆。这对滴滴快的、Uber这些采取C2C模式,接入大量私家车发展专车业务的公司将产生巨大影响。私家车改性质为出租客运汽车后,8年报废的限制,无疑会导致滴滴快的、Uber平台中私家车主的大量退出。

10月19日,滴滴在针对专车新政提议指出,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方面表示,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

有专家赞同滴滴的说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认为,判断一辆车是否在从事运输服务应该有几个标准,首先看服务提供者是否以运输服务作为职业。如果是兼职或者是“玩票”,有人一个月接两单也被定性营运就不合适了。

但也有专家认为,运输服务以盈利为目前,就应该是营运性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目前的专车都是以营运为目的的,挣钱多少都是营运行为之后的事,这改变不了营运性质。目前‘专车’跟出租车形式类似,司机接完第一单后会等着下一个定单,这跟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模式是类似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认为,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徐文强补充道,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专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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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 21位专家争论三大热点

在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结束前夕,交通部邀请21位专家,对专车新政出台是否该先于地方试点、专车该不该当出租车管、私家车是否应改成营运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交通运输部对专车新政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将在11月9日结束。11月7日,交通运输部邀请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对专车新政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

根据交通运输部初步统计,目前搜集到公众反映的意见达4600多件。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学者对专车新政也进行了公开讨论。其中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专车是否该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私家车是否需改成营运性质等问题成为讨论的重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表示,此次改革的思路是“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即通过新增的专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实现传统出租车的转型升级,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司机以及打车供需矛盾等问题。

此次改革同时也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对新老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服务和错位经营,实现出租车与专车的融合发展。

21位专家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1.专车新政该不该暂缓出台?

在10月15日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专车新政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交通部不必急于出台政策,可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11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对专车新政的联合建议中提出“三年过渡”的说法,即为照顾现实情况,可以确定为期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时间表,让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有时间进行改制转型。

但在交通运输部会议室参与讨论的专家大多认为,专车新政应尽快出台,在原则性、底线性问题上把关。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表示,“中央先立法还是地方先试点,我认为交通运输部出面更好,如果任其发展,以后即使想规范难度也非常大。”

参与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制定工作的韩彪认为,如果交通运输部不出台框架性政策,很多城市就不能有效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需求不大,有些地方没能力去做。”因此中央立法在前,对于地方政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性作用。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认为,当前专车发展已经引发了社会稳定、乘客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行业管理部门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制定政策予以规范,十分必要。如果国家再不立法,而是“让子弹飞一会”,是政府不作为的表现。广州交通委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表达了类似看法。

郭继孚还表示,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最后出台的规定不应一刀切,要给地方因地制宜的机会。“各地城市密度不一样,政策是不一样的,毫无疑问弹性也不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中央立法没有问题,但应突出原则性底线性的规定。“确实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或者是消费者权利保护,可以做一个补位性的规定,把平台责任到底是什么说清楚。”

2.专车该不该当出租车管?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公布的专车新政意见稿中,对专车的规定与监管传统出租车的思路类似,要求从事专车服务的平台、车辆、司机需获取相应证件。

10月22日,有12位专家在针对专车新政的建议中指出,用管出租车的方式来管专车的做法是“灾难性”的,存在根本性偏差。如针对传统出租车的数量管制、价格管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并不适用于专车新业态。

对此争议,交通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新闻网10月23日刊文指出,尽管专车使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其依然是依靠占用道路资源开展营运活动,其本质依然是“为乘客提供位移服务”的出租汽车。

现场专家大多赞同官方的说法。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认为,“专车和传统出租车并无根本不同,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技术条件下面,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滴滴今年上半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法院也据此作了审判。

专家由此认为,专车仍需纳入出租车管理之中。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专车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由政府统一管理更为合理。平台可以管控服务质量,但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应由平台来管。

3.私家车是否需改成营运性质?

专车新政还要求,从事专车运营的车辆须登记为营运车辆。这对滴滴快的、Uber这些采取C2C模式,接入大量私家车发展专车业务的公司将产生巨大影响。私家车改性质为出租客运汽车后,8年报废的限制,无疑会导致滴滴快的、Uber平台中私家车主的大量退出。

10月19日,滴滴在针对专车新政提议指出,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方面表示,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

有专家赞同滴滴的说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认为,判断一辆车是否在从事运输服务应该有几个标准,首先看服务提供者是否以运输服务作为职业。如果是兼职或者是“玩票”,有人一个月接两单也被定性营运就不合适了。

但也有专家认为,运输服务以盈利为目前,就应该是营运性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目前的专车都是以营运为目的的,挣钱多少都是营运行为之后的事,这改变不了营运性质。目前‘专车’跟出租车形式类似,司机接完第一单后会等着下一个定单,这跟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模式是类似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认为,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徐文强补充道,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专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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