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查处《民法典》业主维权第一案: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业主

据深圳特区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处了我国《民法典》业主维权第一案,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业主,责令某房地产公司批量修改600余份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28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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