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6月17日)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多条重磅消息,发布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并将近期采取的最新依法监管行动的成果进行了通报。
1、证监会正式发布券商风控办法 10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指标控制管理办法,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行业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改进资本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指标,明确逆周期调整机制。(文末附修订六方面细则)
2、证监会重拳给“炒壳”降温 忽悠式重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IPO通道不畅、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证监会决定修订重组办法,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拳出击打击“炒壳”。
邓舸表示,《办法》将炒作尾壳、垃圾壳的空间大幅压缩,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披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对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标准,参照香港等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二是完善监管,取消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新进入股东锁定期延长至24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能卖壳。三是加大对中介公司的问责力度。
3.证监会就公募基金中基金公开征求意见 包括十二条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为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号——基金中的基金公开征求意见稿。据发言人邓舸,基金中的基金是指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基金中基金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产品,有利于拓宽基金投资范围,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十二条内容,包括基金中基金定义,分散投资,基金大会,基金投资等。
4.证监会公布17家主动撤回申请被终止审查的首发企业名单,这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的重要工作举措。
邓舸表示,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中介机构对发行条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二是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不再符合条件;三是随着市场发展变化,企业对战略做出调整;四是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隐瞒问题。前三种情况终止审查,是企业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权利,第四种违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义务。
5.证监会对四宗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介绍,证监会近期对四宗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邓舸称,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6.证监会:深港通在准备就绪后今年内择机开通
对于深港通的进展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境内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建立交易机制,有利于内地市场改革,目前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正在紧密沟通,深交所、港交所也正在密切合作,待监管规则和技术准备就绪后,今年内择机开通。
7.证监会:欣泰电气一旦认定为欺诈发行将退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邓舸17日通报,欣泰电气(300372)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规案,证监会依法向欣泰电气出具调查告知书。
邓舸称,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保持高压态势;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复杂、持续时间长,违法行为主体、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证监会将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
邓舸表示,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初步启动调查程序,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邓舸称,证监会一旦确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将对欣泰电气及相关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一旦认定欺诈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
邓舸强调,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维权。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要求,促进资本是健康发展。欣泰电气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6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以下六方面修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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