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非法所获文物归还程序,法国立法再进一步

国民议会5月6日以141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一项旨在简化非法所获他国文物归还程序的法律草案。草案文本此前经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有望7日获参议院审议通过。

不过,法国总理勒科尔尼明确指出,只有那些经过科学方式、依据严格法律标准认定为非法所获的文物,才会归还。

担任本次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副主席的议员亚历山大·波尔捷当天在国民议会发言,同样强调文物归还的“严谨性”和“非自动性”。他说,草案文本对可返还文物的来源、获取条件和时间都设置明确标准,“拒绝任何笼统逻辑、任何自动性、任何含糊其词”。

根据法国现行法律,所谓“纳入公共领域”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其归还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而最新草案拟建立一套制度性机制:允许在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下,将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从“公共领域”中“移出”,简化归还程序;相关归还事宜可通过行政程序批准,无需再逐一制定特别法律。(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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