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1月5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对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誉衡)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邦能)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宁波誉衡、京东邦能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宁波誉衡、京东邦能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指出,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宁波誉衡、京东邦能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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