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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击疫情,上海二月共出台百余项涉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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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击疫情,上海二月共出台百余项涉疫政策

自2月1日至今,上海市各政务部门共出台100多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涵盖食品、医疗、出行、教育、金融、司法等多领域。

图片来源:Unsplash

自2月1日至今,上海市各政务部门共出台100多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涵盖食品、医疗、出行、教育、金融、司法等多领域。

此前,上海已于1月出台70余项涉疫政策

2月1日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

2月2日

上海检察院: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群众可通过邮寄、登录门户网站和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方式反映诉求。

2月3日

上海市人社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四项内容。

2月4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供餐用餐、食品配送等7方面落实管理措施。

上海市医保局: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补助。

2月5日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 

2月6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致全市各企业书》,灵活安排分批返岗。

2月7日

上海市文旅局: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时细化公布工作流程,方便旅行社办理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

上海市卫健委:会同医保等部门推出10条措施,包括对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品、暂停开展部分高感染风险的诊疗项目、择期开展非急诊手术以及开通上海市发热咨询热线等。并开始公布确诊病例涉及场所,涵盖街道、地铁、超市、ktv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个人隐瞒病情将列入证信黑名单,并对失信人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推出临牌车辆在本市道路通行时间统一延长到2月29日的便民措施。

2月8日  

上海市民政局:各个社区已组织区属人员和志愿者到社区各个点位值守、入驻,由社工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将优先保障社会一线抗疫人员。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海市即日起严格执行公共茶馆所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进入上海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商场、医疗机构、超市等公共场所和搭乘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上海市经信委:对于技术改造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其总投入50%-80%的支持补贴,对于生产特定产品(口罩、防护服)最高可给予全额补贴。  

上海市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0.25个百分点;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融资担保支持,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沪28条”。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推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想法设法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加强产业链协作,倡导企业间互助共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鼓励错峰上下班,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2月9日  

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缩短或推迟营业时间,同单位拼车上下班,乘坐地铁不随意走动。  

2月10日

上海市应急局:发布系列安全生产指引,确保培训时间到位,对于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储企业,如若安全许可证已到期,已告知方式延长有效期限。

上海市住建委:继续暂停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

上海市交通委: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在上海没有居住地、没有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加强劝返力度,暂缓入沪。省际客运继续停运,国际邮轮全部停航,在机场、铁路、道口、港口码头和内河水门,将执行更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上海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 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等举措。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

2月11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总门户、市“企业服务云”和市发改委官网均已建立“沪28条”政策栏目,配套政策细则已经在四个平台同步汇总发布。

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以政策问答方式解读疫情期间税收扶持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政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六方面。

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20年2月至12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5%降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现行的11.5%降至11%。

上海市民政局:对儿童福利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上海票据交易所:全额减免湖北法人会员票据服务费。

上海市科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16条举措,包括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信贷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等。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加强入沪通道管控。

2月12日

上海燃气:推出“气七条”,下调防疫保障企业气价,下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气价。对于重点医疗保障企业名录和困难行业,将按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降价幅度在履行相应报备程序后公告。同时,居民用气客户欠费免收违约金。

上海市商务委:发布“沪28条”英文版与日文版

上海市卫健委:选派178名市级医院专家和骨干医护人员进驻定点医院。

上海邮政管理局:对所有外地来沪邮件快递消毒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干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等。

2月13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启动使用羟氯喹治疗新冠肺炎临床试验

上海市科委:落实市政府“减免企业房屋租金”要求,对上海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的,取消考评资格(受惠企业力争达到近10000家左右,每月可免除房租超过5亿元);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内容。

上海市卫健委: 建立出院病人健康随访管理机制。

上海市政府:上海“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和“健康云”app已同步上线市解除医学措施查询系统和复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2月14日

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台《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民政局:延长“粮油帮困卡”“粮油帮困券”等帮困项目的票证使用期限。

上海市民政局:建立“全市社会救助条线疫情一日一报”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沪苏浙皖公安机关已建立了7项警务合作机制,包括疫情防控重大举措通报和协调、省际道口防控、人员物资通行应急保障、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互通、跨省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等。

上海市公安局:对急需入境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将提供口岸签证办理便利。对需在沪逗留的外国人,对其停留居留证件加急办理。

上海市民政局: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上海市罹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将实施临时救助

上海市卫健委:下发《本市居民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导则》,明确严格住宅小区入口管理。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各区委会、村小区必须设置体温检查点,全天值守。

2月15日

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上海市“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一体化货运车俩通行证”,符合条件、申领成功的货车可在长三角“一证通行”。

上海市卫健委:采集快递、网约车、家政、外卖等七个行业的外来人员信息。

上海市民政局:自即日起开通上海市24小时社区特殊儿童安全保护服务热线。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支持培育新型云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应用和支持培育新型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包括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支持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等内容。

2月16日

上海市高院:对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

上海市司法局:加强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确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在线咨询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支持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

公证机构优先为涉疫情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事项,对防疫重点企业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费用。

上海市卫健委:即日起,每日发布前一天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改为上午发布。

2月17日

上海市经信委、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督查对象为上海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重点关注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讯企业,稳定经济增长的大型企业等。

上海市委、市文明办:对防疫志愿者进行信用激励,并提供每人最高50万元保险。

上海市卫健委:加派医护人员进驻定点隔离医院,加强重症、危重症管理。

在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前一天会将消息告知患者家属,并将患者健康信息与患者居住所在区的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要求患者居家休息2周,医护人员进行上门健康随访。

上海市教委:针对学生群体,教育部门组织40位专家成立心理援助中心组,充实高校、各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并发布《抗疫期间中小学生及家长心理防护手册》,推出一系列心理调适课程,16个区学生心理中心开通24小时热线,55所高校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辅导。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防疫措施的通知》,公交司乘必须佩戴口罩,出租车不提供跨市境服务。

2月18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出“实有人口信息自助申报”。

上海市教委:自3月2日起,全市中小学生将全面开启“空中课堂”教学,对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不作要求、小学阶段每节课时长设定为20分钟。

上海中小学同时提供数字教材和纸质教材,并将于2月底前下发中小学生在线学习指导手册电子版。

2月19日

上海市卫健委:上海首例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采集工作在市血液中心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点完成。

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建立长三角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

上海市科委:出台“新十条”科技应急措施,再推快速启动应急攻关专项,实施经费包干、首功奖励制。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沿街商户开业防疫措施规范,下发了城管疫情防控检查手册。

上海市卫健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月20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防疫相关企业申请科创板“即申请即受理”。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版修订版)》,进一步规范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

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

上海市文旅局:发布包括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12条新举措支持旅企,暂退旅游质保金预计达5亿元。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即日起,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企业可包车组织员工返沪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上海春考招生网上咨询将于3月7日举行。

2月21日

上海市经信委:对已复工复产复市的单位要求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100%消毒、100%健康登记,确保“一个不漏”,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已协调98家为长三角地区防御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上海企业复工。

实施白名单制度,对外资外贸企业、纳税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等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提供重点复工保障。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推出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就疫情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了“严格限制扣留事故车辆”“引导线上处理”“主动上门服务”等十大便民举措。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推迟原定于2月24日至3月2日进行的第76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2月23日

上海市税务局:上海企业可以网上申领发票,税务部门将免费为其配送。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延缓归还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对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月24日

上海市卫健委:市各级医院不得无故禁止病房探视和陪护。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诊疗方案 (试行第二版)》。

2月25日

国网上海电力:发布通知,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举措。

上海交通委:3月底前五条地铁线路每日提前结束运营,日均缩短运营时间1.5小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知识产权工作措施》,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可“加急”办理。

2月26日

上海市国资委:34家上海国企发布减租公告。

上海市委宣传部:将依托中央和上海两级地方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受此次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依情况进行资金支持

上海地铁:从2月28日起启动轨道交通乘客扫码登记措施。

上海市铁路局:结合复工返程客流变化,即日起恢复长三角铁路部分车次。

2月27日

上海海关:落实临时延长缴税期限政策。对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明卡填报制度,入境旅客需申报邀请方、接待方、国内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2月28日

上海市卫生局:即日起,全面启动车厢扫码登记。

上海市教委:疫情结束前,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园,幼儿没有来园不得收费。

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3月1日起,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继续暂缓开展线下服务,恢复时间另行告知。

上海市经信委、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新版企业复工指南,不再强调白名单的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之分,企业复工申请无需审批。

上海市卫健委:3月2日起,各市级医院逐步恢复专家门诊,包括眼科、五官科、口腔科等部分高风险科室的诊疗项目。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自3月1日起实行“三品一械”广告申请、审查全程网上办理

2月29日

上海市商务委:满足防疫条件的餐饮企业可恢复堂吃,150家餐饮企业3000家门店开设网上外卖。超市卖场累计开业接近100%,商场百货95%已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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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击疫情,上海二月共出台百余项涉疫政策

自2月1日至今,上海市各政务部门共出台100多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涵盖食品、医疗、出行、教育、金融、司法等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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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日至今,上海市各政务部门共出台100多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涵盖食品、医疗、出行、教育、金融、司法等多领域。

此前,上海已于1月出台70余项涉疫政策

2月1日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

2月2日

上海检察院: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群众可通过邮寄、登录门户网站和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方式反映诉求。

2月3日

上海市人社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四项内容。

2月4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供餐用餐、食品配送等7方面落实管理措施。

上海市医保局: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补助。

2月5日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 

2月6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致全市各企业书》,灵活安排分批返岗。

2月7日

上海市文旅局: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时细化公布工作流程,方便旅行社办理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

上海市卫健委:会同医保等部门推出10条措施,包括对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品、暂停开展部分高感染风险的诊疗项目、择期开展非急诊手术以及开通上海市发热咨询热线等。并开始公布确诊病例涉及场所,涵盖街道、地铁、超市、ktv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个人隐瞒病情将列入证信黑名单,并对失信人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推出临牌车辆在本市道路通行时间统一延长到2月29日的便民措施。

2月8日  

上海市民政局:各个社区已组织区属人员和志愿者到社区各个点位值守、入驻,由社工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将优先保障社会一线抗疫人员。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海市即日起严格执行公共茶馆所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进入上海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商场、医疗机构、超市等公共场所和搭乘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上海市经信委:对于技术改造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其总投入50%-80%的支持补贴,对于生产特定产品(口罩、防护服)最高可给予全额补贴。  

上海市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0.25个百分点;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融资担保支持,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沪28条”。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推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想法设法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加强产业链协作,倡导企业间互助共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鼓励错峰上下班,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2月9日  

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缩短或推迟营业时间,同单位拼车上下班,乘坐地铁不随意走动。  

2月10日

上海市应急局:发布系列安全生产指引,确保培训时间到位,对于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储企业,如若安全许可证已到期,已告知方式延长有效期限。

上海市住建委:继续暂停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

上海市交通委: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在上海没有居住地、没有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加强劝返力度,暂缓入沪。省际客运继续停运,国际邮轮全部停航,在机场、铁路、道口、港口码头和内河水门,将执行更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上海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 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等举措。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

2月11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总门户、市“企业服务云”和市发改委官网均已建立“沪28条”政策栏目,配套政策细则已经在四个平台同步汇总发布。

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以政策问答方式解读疫情期间税收扶持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政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六方面。

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20年2月至12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5%降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现行的11.5%降至11%。

上海市民政局:对儿童福利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上海票据交易所:全额减免湖北法人会员票据服务费。

上海市科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16条举措,包括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信贷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等。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加强入沪通道管控。

2月12日

上海燃气:推出“气七条”,下调防疫保障企业气价,下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气价。对于重点医疗保障企业名录和困难行业,将按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降价幅度在履行相应报备程序后公告。同时,居民用气客户欠费免收违约金。

上海市商务委:发布“沪28条”英文版与日文版

上海市卫健委:选派178名市级医院专家和骨干医护人员进驻定点医院。

上海邮政管理局:对所有外地来沪邮件快递消毒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干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等。

2月13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启动使用羟氯喹治疗新冠肺炎临床试验

上海市科委:落实市政府“减免企业房屋租金”要求,对上海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的,取消考评资格(受惠企业力争达到近10000家左右,每月可免除房租超过5亿元);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内容。

上海市卫健委: 建立出院病人健康随访管理机制。

上海市政府:上海“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和“健康云”app已同步上线市解除医学措施查询系统和复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2月14日

上海市委宣传部:出台《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民政局:延长“粮油帮困卡”“粮油帮困券”等帮困项目的票证使用期限。

上海市民政局:建立“全市社会救助条线疫情一日一报”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沪苏浙皖公安机关已建立了7项警务合作机制,包括疫情防控重大举措通报和协调、省际道口防控、人员物资通行应急保障、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互通、跨省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等。

上海市公安局:对急需入境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将提供口岸签证办理便利。对需在沪逗留的外国人,对其停留居留证件加急办理。

上海市民政局: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上海市罹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将实施临时救助

上海市卫健委:下发《本市居民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导则》,明确严格住宅小区入口管理。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各区委会、村小区必须设置体温检查点,全天值守。

2月15日

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上海市“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一体化货运车俩通行证”,符合条件、申领成功的货车可在长三角“一证通行”。

上海市卫健委:采集快递、网约车、家政、外卖等七个行业的外来人员信息。

上海市民政局:自即日起开通上海市24小时社区特殊儿童安全保护服务热线。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支持培育新型云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应用和支持培育新型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包括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支持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等内容。

2月16日

上海市高院:对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

上海市司法局:加强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确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在线咨询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支持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

公证机构优先为涉疫情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事项,对防疫重点企业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费用。

上海市卫健委:即日起,每日发布前一天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改为上午发布。

2月17日

上海市经信委、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督查对象为上海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重点关注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讯企业,稳定经济增长的大型企业等。

上海市委、市文明办:对防疫志愿者进行信用激励,并提供每人最高50万元保险。

上海市卫健委:加派医护人员进驻定点隔离医院,加强重症、危重症管理。

在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前一天会将消息告知患者家属,并将患者健康信息与患者居住所在区的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要求患者居家休息2周,医护人员进行上门健康随访。

上海市教委:针对学生群体,教育部门组织40位专家成立心理援助中心组,充实高校、各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并发布《抗疫期间中小学生及家长心理防护手册》,推出一系列心理调适课程,16个区学生心理中心开通24小时热线,55所高校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辅导。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防疫措施的通知》,公交司乘必须佩戴口罩,出租车不提供跨市境服务。

2月18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出“实有人口信息自助申报”。

上海市教委:自3月2日起,全市中小学生将全面开启“空中课堂”教学,对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不作要求、小学阶段每节课时长设定为20分钟。

上海中小学同时提供数字教材和纸质教材,并将于2月底前下发中小学生在线学习指导手册电子版。

2月19日

上海市卫健委:上海首例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采集工作在市血液中心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点完成。

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建立长三角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

上海市科委:出台“新十条”科技应急措施,再推快速启动应急攻关专项,实施经费包干、首功奖励制。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沿街商户开业防疫措施规范,下发了城管疫情防控检查手册。

上海市卫健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月20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防疫相关企业申请科创板“即申请即受理”。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版修订版)》,进一步规范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

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

上海市文旅局:发布包括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12条新举措支持旅企,暂退旅游质保金预计达5亿元。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即日起,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企业可包车组织员工返沪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上海春考招生网上咨询将于3月7日举行。

2月21日

上海市经信委:对已复工复产复市的单位要求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100%消毒、100%健康登记,确保“一个不漏”,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已协调98家为长三角地区防御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上海企业复工。

实施白名单制度,对外资外贸企业、纳税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等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提供重点复工保障。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推出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就疫情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了“严格限制扣留事故车辆”“引导线上处理”“主动上门服务”等十大便民举措。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推迟原定于2月24日至3月2日进行的第76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2月23日

上海市税务局:上海企业可以网上申领发票,税务部门将免费为其配送。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延缓归还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对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月24日

上海市卫健委:市各级医院不得无故禁止病房探视和陪护。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诊疗方案 (试行第二版)》。

2月25日

国网上海电力:发布通知,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举措。

上海交通委:3月底前五条地铁线路每日提前结束运营,日均缩短运营时间1.5小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知识产权工作措施》,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可“加急”办理。

2月26日

上海市国资委:34家上海国企发布减租公告。

上海市委宣传部:将依托中央和上海两级地方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受此次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依情况进行资金支持

上海地铁:从2月28日起启动轨道交通乘客扫码登记措施。

上海市铁路局:结合复工返程客流变化,即日起恢复长三角铁路部分车次。

2月27日

上海海关:落实临时延长缴税期限政策。对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明卡填报制度,入境旅客需申报邀请方、接待方、国内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2月28日

上海市卫生局:即日起,全面启动车厢扫码登记。

上海市教委:疫情结束前,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园,幼儿没有来园不得收费。

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3月1日起,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继续暂缓开展线下服务,恢复时间另行告知。

上海市经信委、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新版企业复工指南,不再强调白名单的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之分,企业复工申请无需审批。

上海市卫健委:3月2日起,各市级医院逐步恢复专家门诊,包括眼科、五官科、口腔科等部分高风险科室的诊疗项目。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自3月1日起实行“三品一械”广告申请、审查全程网上办理

2月29日

上海市商务委:满足防疫条件的餐饮企业可恢复堂吃,150家餐饮企业3000家门店开设网上外卖。超市卖场累计开业接近100%,商场百货95%已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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