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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非全日制学历“就业歧视门”,为什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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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非全日制学历“就业歧视门”,为什么?怎么办?

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非全”研究生正名,减少学历证的作用乃至取消学历证,使学位证成为研究生学历的主要或唯一证明。

2020年7月22日,合肥,求职者在了解企业招聘岗位信息。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最近,陆续有媒体披露了非全日制学历在各地屡屡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疫情冲击,今年就业形势挑战重重,而“非全”学历求职者面临的歧视,则使他们的就业难题雪上加霜。

对“非全”学历求职者的歧视,反映在人才落户、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等许多方面。各地招聘单位的歧视理由五花八门,无外乎本地政府部门没有出台具体意见,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设计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早在2016年9月就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双轨制”的研究生教育“并轨”,实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同一质量标准培养、统一学位证书管理,明确规定二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等五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用人单位要为两类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全日制研究生是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而非全日制研究生指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者的学历学位是一样的,唯一区别是学习方式不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因此而区别两种学历的求职者。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地区的公共部门在招聘时却仍然走样,对“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为何中央政策难以在地方落实?如何让“非全”研究生可以在就业申请时公平竞争?

“非全”研究生的“含金量”并不低

用人单位煞费苦心地排除“非全”研究生,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所抱持的人才观念,同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诚然,在“并轨”前的非全日制或在职的研究生,可能学历的“含金量”不足,或者被认为很“水”。特别是早期一些党校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历,往往是低成本快速提升学历的捷径。这使一大批在职研究生轻松取得学历,并使社会对在职研究生形成了不良印象。

近些年来,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发生了根本改变,从以学术训练为主逐步转变到为社会输送专业化人才。同全日制研究生相比,“非全”研究生适应了社会发展需求,使人们可以更加灵活地完成学业。比如,人们可以边工作边求学,或者在兼顾家庭育儿的同时获得学位。在国内外大学日益流行的“慕课”(MOOC),使学生可以足不出户地在线远程学习,而修满学分后亦可获得对应学位。

两类研究生的唯一区别在于,一个是整块时间投入学习,一个是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纠结于全日制研究生的用人单位,更多注重的是培养过程而非结果。但是,这种看似合理的“程序正义”却要不得,反而可能使用人单位错失优秀人才。

如果高等学校可以为研究生颁发学位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通过了各项课程考核和学位论文评审,满足了硕士学位要求。实际上,如果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反而说明“非全”研究生可以兼顾工作、学业和家庭,是难能可贵的人才,而不是拒之门外的不合格者。

“非全”研究生为了取得学历学位,往往要付出比全日制研究生更多的心血。能够平衡学业、工作和家庭的不同要求,通过课程修读而顺利取得学位,应该说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理应获得公平的对待。因此,对“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说明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需要更新。

实际上,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应用学科的研究生,如果能够在入学前和求学期间有一定的工作经历,那么对于结合实践地深入学习有很大帮助。相对来说,从未走出校门的研究生,则很难深入理解应用实践,在课程学习和研究中也往往会隔靴搔痒。

如何让“非全”研究生公平竞争?

无论是从执行中央政策还是招贤纳士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都应该为“非全”研究生提供同台打擂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其能够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较高低。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来说,更加不应对“非全”研究生就业歧视,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企业在用人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对“非全”研究生就业歧视,因为这种片面规定而错失原本可以录用的优秀人才,也是企业经营会蒙受的损失。因此,“非全”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竞争不应是能否进入门槛的“资格赛”,而应使二者可以通过真凭实学来一较高低。

要想让“非全”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时平起平坐,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转变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打破“唯学历论”的选人用人窠臼。

首先,承认“非全”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同等地位,是否还有必要要求学历?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非全”研究生正名,减少学历证的作用乃至取消学历证,使学位证成为研究生学历的主要或唯一证明。

实际上,举凡很多发达国家,一般研究生都只有学位证而无学历证,学位证即可以证明学历。“学历”本身就指“学习的经历,指曾在哪些学校毕业或肄业。”除非是荣誉学位,能够获得学位证,就说明有此学历。当学位证成为核查求职者资格的唯一依据时,“非全”学历的“歧视门”也就不攻自破了。

在《文凭社会:教育与分层的历史社会学》一书中,兰德尔·柯林斯就指出,当文凭成为就业和社会流动的“硬通货”以后,就可能异化并反过来伤害合理的社会流动。比如,这会导致人们的普遍过度教育,并使文凭面临“通货膨胀”和“贬值”风险。尽管我们不能彻底废除文凭,但是在公平对待“非全”研究生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打破“唯学历论”,真正让有实力的求职者脱颖而出。

其次,应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的政策,加大对违规歧视“非全”研究生等各类就业歧视的监督和问责,使用人单位不敢越雷池一步。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歧视“非全”研究生,往往可以不清楚中央政策、没有地方相关规定、招聘程序已结束、招聘岗位不适用政策等搪塞过去,而不需承担必要的责任。

用人单位近乎零成本的违反政策,使政策执行遇到“中梗阻”,也使“非全”研究生遭遇有名无分的求职尴尬。只有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才能刹住这股歪风。比如,当用人单位对“非全”研究生等求职者就业歧视时,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核减其招聘计划并加大其用人审核力度。再如,进一步畅通言路,使求职者可以大胆举报,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就业歧视行为。

最后,应高度重视“非全”以外的其他就业歧视问题,并注意防范隐性就业歧视。非全日制学历遭遇的就业歧视,不过是各类就业歧视中的一种而已。比如,针对女性、年长者、非211和非985高校毕业生、非本地户籍、非完全对口专业等的各类就业歧视,不一而足。时至今日,这些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而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学历就业歧视乱象,只是各种就业歧视的冰山一角。相比于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更加可怕和令人担心的则是隐性歧视。比如,在招聘公告中不排除非全日制学历等条件,但是在实际筛选时则加以“系统性清除”,那么求职者就更加会投诉无门了。因此,当招聘公告不再对“非全”研究生设定禁入门槛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得到了公平竞争机会,而可能使他们遭遇更加隐性的伤害。认清并加强对此类隐性就业歧视的政府监管,是未来更加值得关注的课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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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非全”研究生正名,减少学历证的作用乃至取消学历证,使学位证成为研究生学历的主要或唯一证明。

2020年7月22日,合肥,求职者在了解企业招聘岗位信息。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最近,陆续有媒体披露了非全日制学历在各地屡屡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疫情冲击,今年就业形势挑战重重,而“非全”学历求职者面临的歧视,则使他们的就业难题雪上加霜。

对“非全”学历求职者的歧视,反映在人才落户、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等许多方面。各地招聘单位的歧视理由五花八门,无外乎本地政府部门没有出台具体意见,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设计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早在2016年9月就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双轨制”的研究生教育“并轨”,实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同一质量标准培养、统一学位证书管理,明确规定二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等五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用人单位要为两类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全日制研究生是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而非全日制研究生指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者的学历学位是一样的,唯一区别是学习方式不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因此而区别两种学历的求职者。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地区的公共部门在招聘时却仍然走样,对“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为何中央政策难以在地方落实?如何让“非全”研究生可以在就业申请时公平竞争?

“非全”研究生的“含金量”并不低

用人单位煞费苦心地排除“非全”研究生,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所抱持的人才观念,同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诚然,在“并轨”前的非全日制或在职的研究生,可能学历的“含金量”不足,或者被认为很“水”。特别是早期一些党校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历,往往是低成本快速提升学历的捷径。这使一大批在职研究生轻松取得学历,并使社会对在职研究生形成了不良印象。

近些年来,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发生了根本改变,从以学术训练为主逐步转变到为社会输送专业化人才。同全日制研究生相比,“非全”研究生适应了社会发展需求,使人们可以更加灵活地完成学业。比如,人们可以边工作边求学,或者在兼顾家庭育儿的同时获得学位。在国内外大学日益流行的“慕课”(MOOC),使学生可以足不出户地在线远程学习,而修满学分后亦可获得对应学位。

两类研究生的唯一区别在于,一个是整块时间投入学习,一个是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纠结于全日制研究生的用人单位,更多注重的是培养过程而非结果。但是,这种看似合理的“程序正义”却要不得,反而可能使用人单位错失优秀人才。

如果高等学校可以为研究生颁发学位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通过了各项课程考核和学位论文评审,满足了硕士学位要求。实际上,如果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反而说明“非全”研究生可以兼顾工作、学业和家庭,是难能可贵的人才,而不是拒之门外的不合格者。

“非全”研究生为了取得学历学位,往往要付出比全日制研究生更多的心血。能够平衡学业、工作和家庭的不同要求,通过课程修读而顺利取得学位,应该说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理应获得公平的对待。因此,对“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说明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需要更新。

实际上,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应用学科的研究生,如果能够在入学前和求学期间有一定的工作经历,那么对于结合实践地深入学习有很大帮助。相对来说,从未走出校门的研究生,则很难深入理解应用实践,在课程学习和研究中也往往会隔靴搔痒。

如何让“非全”研究生公平竞争?

无论是从执行中央政策还是招贤纳士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都应该为“非全”研究生提供同台打擂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其能够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较高低。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来说,更加不应对“非全”研究生就业歧视,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企业在用人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对“非全”研究生就业歧视,因为这种片面规定而错失原本可以录用的优秀人才,也是企业经营会蒙受的损失。因此,“非全”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竞争不应是能否进入门槛的“资格赛”,而应使二者可以通过真凭实学来一较高低。

要想让“非全”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时平起平坐,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转变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打破“唯学历论”的选人用人窠臼。

首先,承认“非全”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同等地位,是否还有必要要求学历?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非全”研究生正名,减少学历证的作用乃至取消学历证,使学位证成为研究生学历的主要或唯一证明。

实际上,举凡很多发达国家,一般研究生都只有学位证而无学历证,学位证即可以证明学历。“学历”本身就指“学习的经历,指曾在哪些学校毕业或肄业。”除非是荣誉学位,能够获得学位证,就说明有此学历。当学位证成为核查求职者资格的唯一依据时,“非全”学历的“歧视门”也就不攻自破了。

在《文凭社会:教育与分层的历史社会学》一书中,兰德尔·柯林斯就指出,当文凭成为就业和社会流动的“硬通货”以后,就可能异化并反过来伤害合理的社会流动。比如,这会导致人们的普遍过度教育,并使文凭面临“通货膨胀”和“贬值”风险。尽管我们不能彻底废除文凭,但是在公平对待“非全”研究生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打破“唯学历论”,真正让有实力的求职者脱颖而出。

其次,应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的政策,加大对违规歧视“非全”研究生等各类就业歧视的监督和问责,使用人单位不敢越雷池一步。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歧视“非全”研究生,往往可以不清楚中央政策、没有地方相关规定、招聘程序已结束、招聘岗位不适用政策等搪塞过去,而不需承担必要的责任。

用人单位近乎零成本的违反政策,使政策执行遇到“中梗阻”,也使“非全”研究生遭遇有名无分的求职尴尬。只有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才能刹住这股歪风。比如,当用人单位对“非全”研究生等求职者就业歧视时,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核减其招聘计划并加大其用人审核力度。再如,进一步畅通言路,使求职者可以大胆举报,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就业歧视行为。

最后,应高度重视“非全”以外的其他就业歧视问题,并注意防范隐性就业歧视。非全日制学历遭遇的就业歧视,不过是各类就业歧视中的一种而已。比如,针对女性、年长者、非211和非985高校毕业生、非本地户籍、非完全对口专业等的各类就业歧视,不一而足。时至今日,这些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而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学历就业歧视乱象,只是各种就业歧视的冰山一角。相比于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更加可怕和令人担心的则是隐性歧视。比如,在招聘公告中不排除非全日制学历等条件,但是在实际筛选时则加以“系统性清除”,那么求职者就更加会投诉无门了。因此,当招聘公告不再对“非全”研究生设定禁入门槛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得到了公平竞争机会,而可能使他们遭遇更加隐性的伤害。认清并加强对此类隐性就业歧视的政府监管,是未来更加值得关注的课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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